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19日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 (以下简称方圆)现将CCC标志改革及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
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对非标准标志(印刷/模压等形式)的审核,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见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附件1)执行。方圆将开设CCC标志申请专栏,提供CCC认证标志使用规范及CCC标志矢量图的查阅和下载。
2.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自2018年5月1日起,方圆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服务。标准规格CCC标志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规定执行,申购方式将在CCC标志申请专栏另行通知。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至2018年5月31日,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工作。
3.简化整合CCC标志的类别
自2018年3月20日起,CCC标志不再标注S(安全产品)、EMC(电磁兼容)、S&E(安全与电磁兼容)、F(消防)、I(信息安全)等细分类别,原有CCC标志可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自然过渡淘汰。
4.加强CCC标志加施行为的后续监管
获证企业在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以及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CCC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方圆将加强对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
联系人:任晓霞 电话:010-68708561
邮箱:mark@cqm.com.cn(推荐)、rxx@cqm.com.cn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 (以下简称方圆)现将CCC标志改革及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
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对非标准标志(印刷/模压等形式)的审核,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见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附件1)执行。方圆将开设CCC标志申请专栏,提供CCC认证标志使用规范及CCC标志矢量图的查阅和下载。
2.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自2018年5月1日起,方圆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服务。标准规格CCC标志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规定执行,申购方式将在CCC标志申请专栏另行通知。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至2018年5月31日,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工作。
3.简化整合CCC标志的类别
自2018年3月20日起,CCC标志不再标注S(安全产品)、EMC(电磁兼容)、S&E(安全与电磁兼容)、F(消防)、I(信息安全)等细分类别,原有CCC标志可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自然过渡淘汰。
4.加强CCC标志加施行为的后续监管
获证企业在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以及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CCC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方圆将加强对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
联系人:任晓霞 电话:010-68708561
邮箱:mark@cqm.com.cn(推荐)、rxx@cq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