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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方圆认证客户的函

时间:2003年06月23日

各方圆认证客户:

  近期,个别方圆认证客户因认证宣传和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不当出现被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况,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宣传中使用"唯一通过认证"、"最早通过方圆认证"、"国内通过认证的最大企业"等不规范表述;
  2.未能规范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志;
  3.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志的内容与执行的产品标准不一致;
  4.换发证书后,宣传中仍使用过期证书。

  通过方圆标志认证,表明企业和产品的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但因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当被处罚是我们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一方面给获证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方圆认证的信誉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敬请各获证企业特别关注:
  1.必须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的要求正确使用宣传用语;
  3.获证产品使用的标准应与认证证书表述一致。如拟采用新的产品标准,请按《方圆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规定》和《产品质量认证协议书》的要求,尽快与我们联系复评和换发新的产品认证证书事宜;
  4.已换发证书的企业,请在宣传中使用有效证书。

  感谢各方圆认证客户的信任与支持。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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