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饰装修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的通知(给获证企业)2010-7-26
时间:2010年08月19日各相关获证组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2010年第25号公告《关于发布装饰装修类产品新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有关要求的公告》,发布了新版实施规则《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10)、《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10),代替原实施规则《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8)和《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08),新版实施规则自2010年7月6日起开始实施,各相关获证组织可从CNCA网站中下载相关内容(http://www.cnca.gov.cn),如需文本可向 索取。 对照新旧实施规则的变化内容进行了识别,具体变化见附件1。
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后,根据CNCA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1年8月1日前,按新版、旧版实施规则颁发的认证证书均为有效;
二、对于已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组织,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版实施规则、识别变化内容,采取适当的调整措施,原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在最近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 提交依据新版实施规则换发认证证书申请(附件2),符合新版实施规则要求的换发认证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必须于2011年8月1日前完成,之后未取得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的,我公司按要求将注销其旧版认证证书。
三、请相关获证组织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确定实施规则变更后的工作安排,转换工作至少包括:
1、收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并组织宣贯学习;
2、获取2010版认证实施规则,识别新旧实施规则要求的变化,需要时修订内部管理文件;
3、在2011年8月1日前向认证机构提出转换申请。
有关变更事宜,请与 产品公司王立新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邮码:100048
电话:010-88411888转636 传真:010-88414325
E-mail:wlx@cqm.com.cn
附录1: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变更内容对照表(电子版)
附录2:依据新版实施规则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申请表
附录2:依据新版实施规则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申请表
获证组织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原认证产品单元 | ||
现申请认证产品单元 | ||
简述已采取调整措施的完成或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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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换证确认日期 |
是否要求在最近一次监督检查时进行换证确认,是□ 否□ 如否,意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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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述 : 本组织已经获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文件,充分了解了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我们修订了内部管理文件。现申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换证确认。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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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随换版申请应附带控制体系修改部分文件。 |